第1个回答 2012-12-20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根据儒家经书《礼记》的记载,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主要在各国诸侯下面的贵族集团中实行。诸侯国君的嫡长子立为太子,继承君位,其他诸子(称为“别子”)都分出去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以后膨胀为宗族)嫡长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后裔则称作这个家族、宗族的“大宗”。始祖的嫡长子以外各子,嫡长孙以外各孙,嫡长曾孙以外各曾孙等等,相对于嫡长系统大宗来说都只是小宗。从理论上来说,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是本家族、宗族的核心,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叫做“百世不迁其宗”。而众多的其它宗族成员除尊奉大宗外,还要尊奉一个五代以内与大宗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祖先及其嫡长后裔为小宗。因为五代的限制,所以旁系宗族成员所尊奉的小宗随世代推移而有变化,叫做“五世则迁其宗”。通过对小宗的尊奉关系,以大宗为首的宗族又因而划分为许多较小而更具凝聚力的近亲集团。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管理。
从广义的角度看,周天子、诸侯与其子弟亲属的关系也带有很强的宗法关系色彩。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其关系颇与宗法制下的大、小宗相似。从某种程度上说,天子即天下之大宗,诸侯即一国之大宗。同姓诸侯相当于天子之小宗,异姓诸侯则通过婚姻,与天子维系甥舅之亲,全国近似于一个大家庭。自天下大宗天子之下,逐次分出小宗,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制度的作用。
周朝的姓氏制度也与宗法制有密切联系。上古时期,贵族有姓又有氏,广大被统治的普通民众仅有名而无姓式。姓起源于早期部落或部落首领名字,历史比较悠久,如夏王姓姒,商王姓子,周王姓姬。随着时代推移,一姓当中分出来越来越多的氏,通常以国名,邑名,官名,职业名,祖父名字等立式,称为姓的分支。在周朝,一个氏的建立即表明一个小宗从大宗分裂出来另立门户。
宗法制可以看做氏族制度在进入国家阶段以后的残余。由于中国古代国家的早熟,氏族,血缘关系对社会的影响在国家不但没有消失,相反经过加工和改造,成为维系国家统治的重要支柱。到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副难以继续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不过宗法观念仍然在后世具有相当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