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要求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需要提交以下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满足一项即可):
1、在职证明,包括职位,在职期间,工资金额(年收入)等,以及能确认年收入的资料,如银行流水(最近六个月)等;
2、能确认资产形成的资料,包括退休金证明,房产证明,股票交割单等。
二、签证手续费:
往返多次签证费为400元/人。留宿在冲绳县或者访问东北六县中的东北三县(岩手县、福岛县、宫城县)任何一县,免收签证费。
扩展资料
1、多次往返旅游签证必须通过日本驻华领事馆指定的旅行社申请。第一次赴日旅游,要按照当时申请签证时,提交给日本驻华领事馆的日程表赴日停留。如果旅游日程有变化,只能变更为签证发行日起三个月以内的日程。并且要事先通过指定的旅行社向日本驻华领事馆提交日程变更报告书。
2、申请三年多次个人旅游签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照;
(2)签证申请表,需要粘贴本人照片4.5*4.5;
(3)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4)户口本等能确认本人居住地的资料;
(5)能确认经济能力的资料;
(6)有关家属的申请的,需要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7)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且过去3年间曾以短期签证赴日的人士,提交能确认有过访日经历的(旧)护照;
(8)主申请人已经取得该类多次签证的,提交多次签证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日本驻华大使馆 - 关于旅游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和签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