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一般查封银行账户期限为六个月,过期后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比如确实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否则到期后就自动解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扩展资料
近年来,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盗刷银行卡等犯罪频繁出现。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异地电话卡、银行账户作案,被害人报案后,警方难以及时冻结犯罪分子账户。因为根据商业银行内部规定,冻结异地银行账户需要本地公安民警持冻结函、介绍信到异地,与异地公安民警一起进行冻结,完成程序最少要一天。这不仅给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留出了足够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办案成本。
按照《规定》,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的超出查询权限或者属于跨地区查询需求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向上级机构或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提出协查请求,并通过内部程序反馈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