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摩托车逆行撞汽车该怎么认定责任?

我在3月24日晚上20点左右去烟台的路上,正常行驶到204国道徐家店(海阳)附近与一逆行摩托车相撞,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开始在行车道正常行驶,前面有两部大型货车在并排行驶。我准备从行车道变道到超车道的时候,从两部大货车中间逆行冲出一辆摩托车,我当时车速很慢(40左右)但是也来不及做别的反映,马上刹车(刹车痕迹10米左右)但是还是与摩托车对头想撞。摩托车当时一共两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坐在地上,带着的人爬起来就跑着叫人去了,我马上报警并叫了120。等配合交警勘察完现场以后,我和交警一起到了医院,医生当时告诉我他们连皮都没破。但是最后还是花了4000多(没有治疗费,全是检查费和住院费!)。我的车前杠、大灯、中网、水箱、冷凝器、前机盖等受损。
事情发生后的第3天对方的亲属曾打电话给我,商量让我认下全责,因为我车是全险。并对我说他家很穷,摩托车没年检也没保险,如果不认吃亏的是我。我当时没同意。4月1日海阳交警打电话叫我去海阳做了询问笔录,期间我曾询问交警在这个事故中责任应该怎么划分?他当时回答,现场情况很明显,但是我是汽车,而对方又有人受伤,所以不可能让我一点责任没有。对于这点我很不理解!做完笔录后他让我等电话,下周去拿责任认定书,然后去法院解决,并告诉我如果想那时候提车就多带点钱,因为法院会保全我的车,交了押金才能提走!
在这里我想请大家帮我分析下:为什么明明是对方的全责,而就是因为我是汽车就要承担不属于我的责任? 为什么明明受损失的是我(我的车是原装三菱,车损大约在6000左右)却要保全我的车?那我的损失向谁来要?是不是对方说没钱就可以不赔了?
另外严重鄙视一下海阳人,在这次事情中我充分的认识了这里的人有多垃圾!他家的那些亲戚有好几个是包工头,都开着车,但是一个比一个无赖!要是在青岛……!
今天问了下,我要是修车的话单单配件价格就要9450 加上600工时费要一万多!楼下的兄弟,单方肇事这种事我是不会做的,这种性质叫诈保!这点钱不值得去犯法。另外“保全”不是方言,是财产保全的意思。谢谢参与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05
在青岛又怎么样,在青岛就不用赔了嘛?在中国都是这个规矩,不问有责无责,大小相撞大赔小,人与车撞车赔人。如果双方都有保险,那双方保险公司互赔,可是摩托车没保险,想要对方掏钱给你修车,嘿嘿,他那摩托车也不值6000吧,他情愿不要车也不会给钱的。你既然是全险,那就让交警队给你出个撞墙证明算了,自己开车撞到墙上、树上保险公司是赔的。
想问一下“保全”是什么意思,当地方言?
第2个回答  2008-04-06
这种情况要看交警什么怎么做出认定 法院怎么判如果不和你的想法你可以申请复议 在不行就起诉 在这里有一点欺负外地人的意思 但你也不用考虑那么多 现在毕竟是法制社会 新交法出台以后 不论是人还是车 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说难听点 你要是正常行驶 撞死都白撞 建议你坚持到底 千万别认全责 日后麻烦 ~~~~~~想开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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