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月24日晚上20点左右去烟台的路上,正常行驶到204国道徐家店(海阳)附近与一逆行摩托车相撞,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开始在行车道正常行驶,前面有两部大型货车在并排行驶。我准备从行车道变道到超车道的时候,从两部大货车中间逆行冲出一辆摩托车,我当时车速很慢(40左右)但是也来不及做别的反映,马上刹车(刹车痕迹10米左右)但是还是与摩托车对头想撞。摩托车当时一共两人,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坐在地上,带着的人爬起来就跑着叫人去了,我马上报警并叫了120。等配合交警勘察完现场以后,我和交警一起到了医院,医生当时告诉我他们连皮都没破。但是最后还是花了4000多(没有治疗费,全是检查费和住院费!)。我的车前杠、大灯、中网、水箱、冷凝器、前机盖等受损。
事情发生后的第3天对方的亲属曾打电话给我,商量让我认下全责,因为我车是全险。并对我说他家很穷,摩托车没年检也没保险,如果不认吃亏的是我。我当时没同意。4月1日海阳交警打电话叫我去海阳做了询问笔录,期间我曾询问交警在这个事故中责任应该怎么划分?他当时回答,现场情况很明显,但是我是汽车,而对方又有人受伤,所以不可能让我一点责任没有。对于这点我很不理解!做完笔录后他让我等电话,下周去拿责任认定书,然后去法院解决,并告诉我如果想那时候提车就多带点钱,因为法院会保全我的车,交了押金才能提走!
在这里我想请大家帮我分析下:为什么明明是对方的全责,而就是因为我是汽车就要承担不属于我的责任? 为什么明明受损失的是我(我的车是原装三菱,车损大约在6000左右)却要保全我的车?那我的损失向谁来要?是不是对方说没钱就可以不赔了?
另外严重鄙视一下海阳人,在这次事情中我充分的认识了这里的人有多垃圾!他家的那些亲戚有好几个是包工头,都开着车,但是一个比一个无赖!要是在青岛……!
今天问了下,我要是修车的话单单配件价格就要9450 加上600工时费要一万多!楼下的兄弟,单方肇事这种事我是不会做的,这种性质叫诈保!这点钱不值得去犯法。另外“保全”不是方言,是财产保全的意思。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