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后,其级别要降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第三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2、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3、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扩展资料:
关于行政处罚的其他规定:
一、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三、国家公务员受上述第二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