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居民需提交居住证,没有的办理不了。
身份证异地办理:
1、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公民,都可以到省内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居民申请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外省居民需提交居住证;
2、换领的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及派出所制证窗口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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