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早在秦简公时就实行了“初租禾”,秦孝公即位后,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在改革中,商鞅的主要经济措施就是废除井田和奖励耕织的政策。
“废井田、开阡陌”是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开阡陌”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标记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这项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朝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打破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这一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商鞅还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亲与成年的孩子继续在一起生活。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都有重要意义。商鞅还把山林川泽收归国家所有,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按人口征税,增加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按人口征兵,也有利于建立国家武装力量。
此外,为了便于经济交流和便于国家征税,商鞅还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商鞅变法为秦朝最后统一奠定了基础。
商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