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急用 谢谢!!

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这个课本上写得很少 可以根据课本上得总结一下吗 谢谢 老师说出个简单题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而实际侵害行为人又无法确定的侵权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4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而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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