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厂家几年陆陆续续欠我货款至今未还,中途我一直追要对方一直敷衍,今年我让他把这几年多次的赊账出具了一份总欠条,没有说明要支付利息,现在我想起诉他归还货款及利息,可以吗?利息的支付是按总欠条上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分欠条上的日期累加呢?(他出具总欠条后我已经把分欠条给他了,但是我有分欠条复印件)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我说的是复印件欠条累加的金额和现在他出具的总欠条的金额是完全吻合的
追答这个需要庭上的辩论技巧来取胜。
分欠条的总额跟新出具欠条的数额相吻合,这是一个佐证要点,可以在庭审中陈述提出。
另外,支付货款是对方的义务,所以,每次在什么时候支付货款,是有对方负责举证的,同时,你将对方每次付款的时间(或拖欠的时间)说出来就行,这个不用你来证明。要把这一观点突出地陈述出来。
没有供货合同,也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话,这利息从什么时候算起。利息的支付是按总欠条上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分欠条上的日期累加呢?(他出具总欠条后我已经把分欠条给他了,但是我有分欠条复印件)
利息的支付是按总欠条上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分欠条上的日期累加呢?(他出具总欠条后我已经把分欠条给他了,但是我有分欠条复印件)
追答1、先要确定你的债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即你们约定的还款之日起2年。
2、如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诉讼请求为:1清偿剩余货款;2剩余货款的利息(自欠款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他诉讼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三、有些判决支持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约定的还款之日起都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合同有规定,那么可以追要违约金
没有供货合同,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利息的支付是按总欠条上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分欠条上的日期累加呢?(他出具总欠条后我已经把分欠条给他了,但是我有分欠条复印件)
追答是按分欠条!
没有供货合同,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利息的支付是按总欠条上的日期算起呢还是按分欠条上的日期累加呢?(他出具总欠条后我已经把分欠条给他了,但是我有分欠条复印件)
追答如果对方认可单算可以,如果不认可,那么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