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很大一部分岗位限招应届毕业生。但很多考生对应届生了解不够彻底,一般认为应届毕业生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其实公务员招聘简章中的应届毕业生还包括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下面中公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我们以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职位表为例,截取了职位表中有关应届毕业生问题的一些要求与说明,主要分为三类: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限应届毕业生三类。
一、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即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选择报考,只要你不是在职公务员或是参公管理的公务员,只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符合其它要求即可报考。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于2016年10月15日报名、11月27日笔试的是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其中最“正宗”的应届毕业生指的就是2017年毕业的考生。因此职位表中无论是限定“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是“应届毕业生”,还是“2015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你都是符合条件的标准考生!
有人问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了,还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么?需要明确这一点,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已签署就业协议但并未报到的,可和公司协商解约,明确到时候能够重新进行派遣即可。但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算是落实工作了,不能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另外有些先就业,后读书的考生,有过基层工作经历,那么在报考的时候既可以选择需要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也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应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通俗地讲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聘简章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但未就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档案不在工作单位)。
很多人最关心的问题是留学人员回国考公务员是否能按照应届毕业生进行报考呢?2017年国考报考指南明确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综上所述,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最后提醒广大考生:由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需要在取得毕业证后,才能以该学历报考。因此,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应届毕业生这一说,自然也不能按照应届毕业生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