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聘用合同一般是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所签订的用工合同,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用工合同。‍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
  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编制管理。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
  5、争议纠纷处理的主体不同。
  一般聘用合同的争议纠纷处理单位是当地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人事管理部门。而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
  6、适用法律不完全相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而聘用合同只有没有其他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才遵从劳动合同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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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2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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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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