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离婚如何保护女方的权利

夫妻双方有四个孩子,因男方外遇导致双方分居10年左右,现在男方提出离婚,但不知道这10年男方在外的财产,女方无法举证,并且双方的无房产,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单位分配给男方的房屋,此情况女方应该如何享受自己的权益???急!急!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你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你的损失,向男方主张这10年来,男方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这10年来你受到的精神损失以及物质损失。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他别人都已经有了孩子,他不赔钱的话,也可以举报他重婚罪。追问

谢谢您!我想再请问一下,像现在这种情况男方是否属于犯重婚罪?女方不知道男方在外面到底有没有什么财产,要是最后男方说一分钱都没有的的话,女方又应该怎么做?

追答

如果对方确实是以另外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如果对方说一分钱都没有,那你就举报他重婚罪,或者申请法院查他的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1
想要举证首先要找到男方外遇的对象和外遇双方的正式称谓,以确定他们的关系。分清你们夫妻的过错责任。 离婚财产分配很麻烦的 建议去咨询下擅长婚姻诉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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