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户口,在北京工作,单位给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12%,单位缴纳12%,请问我要是在北京买房的话,取出的公积金是只能取个人缴纳的那部分,还是能够把个人和单位缴纳的都取出来。也就是说公积金取多少和户口有没有关系。谢谢!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可以提取出来,提取多少和户口没有关系和房子价值有关系,具体如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扩展资料:
在北京市购房除了直接提取外,还可以贷款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岳阳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北京公积金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