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的一年,当初签的时候房东说了,在这一年内不卖房子的,现在又把房子挂中介要卖,下面是我们签署的租房合同,请问他现在这种做法是不是违约?我是否能要求赔偿,赔偿多少?谢谢!主要是赔偿的问题,希望大侠帮帮忙!!
不影响租房合同的效力。
房东可以卖房,但应该一般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卖房情况,并且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且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租赁合同中有一个法律制度叫“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有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外。
在实务中,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一般有四个: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这四个条件的,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这里所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