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但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借条但借款人不承认,只要是他本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