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07
1、工会组织活动发生意外,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2个回答 2015-08-07
单位组织旅游、疗休养、年终聚会等活动,是否属于一种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既不能把只要是单位组织的活动都纳入“工作原因”的范围,又要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以及事故的不同情形作出合理的判断和认定。因为有些活动在性质上属于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果把这些内容与工作内容混为一谈,既不符合工伤保险的立法本意,也会导致用人单位降低提供职工福利的积极性。实践判断中,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分析。其一、是否与工作业务有关,如果活动中包涵了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因素,则可认定是因工作原因,比如,单位组织到外地疗养期间,同时安排了学习培训的内容。如果是单纯的休养游玩,则不能认定为具有因工性质,只能视为是单位提供的一种福利。其二、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带有强制性,则可认定为具有因工的性质,比如,单位规定职工必须参加某项活动,否则视作为旷工处理。
第3个回答 2013-06-22
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的有关规定,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军训、义务劳动、体育比赛,文艺表演或代表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或运动会发生的伤亡。经查证属实,属于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07
是可以算作工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