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的种类
在法律事件中,法律事实多种多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其划分成不同的种类。
(一)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依是否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以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但由于这些事件的出现,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有可能产生,也可能发生变更,甚至完全归于消灭。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和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二)肯定式法律事实与否定式法律事实
这是根据法律事实的存在形式而做的分类。肯定式法律事实是指只有当这种事实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否定式法律关系是指只有当这种法律事实不存在时,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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