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人的小公司上班,入职时没有签合同,没有任何人跟我说过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现在我找了一家新公司,让我这几天就入职,跟现在的老板提出辞职却遭到拒绝,称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拒绝支付工资,态度很不好,现在我该怎么办?大家看看这样做行吗:他公司有一台笔记本电脑,现在估价跟我工资差不多,我可不可以直接拿走电脑再跟他说用电脑抵工资?
辞职不干了老板不给工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在讨要工资的时候切忌私自拿对方的财物,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拿走笔记本电脑属于盗窃的行为,应当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解决问题。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关于劳动监察的其他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