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独立的房产(房产证),可以直接申请分户。
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扩展资料
根据《南宁市户口分户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户登记申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分户申请。
(二)仍与原户主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三)在独立成套住宅内共同生活的分户申请。
(四)居住在活动平房、租借私人房屋、非住宅房、违法建造的房屋的分户申请。
(五)空挂户口或落户在虚拟地址的分户申请。
(六)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分户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_农村户口满足条件也不给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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