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险

投保人张三以债务人王五为被保险人,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健康保险,并以张三为受益人,张三和王五未告知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症状,负责检查的医师赵六,也没有把检查的结果转告被保险人。不久,王五因病死亡。
1.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指定医师赵六对王五的身体进行检查,未发现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的症状。请问张三和王五是否违反告知义务?(1分)为什么?(2分)
2.如果保险人所指定的医师赵六,对王五身体进行检查,发现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的症状,但医师赵六未转告保险人。试问保险人是否仍享有合同解除权?(1分)为什么?(2分)
3.请问医师体检与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3分)

1.张三和王五没有违反告知义务。现行寿险采用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通过体检视作已经知道。
2.保险人没权解除合同。保险人通过医师体检实际是默认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如果保单已经承保。
3.指定医师体检是应保险人委托,结果应告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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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9
所有的责任都在这个负责检查的医师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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