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张三以债务人王五为被保险人,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健康保险,并以张三为受益人,张三和王五未告知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症状,负责检查的医师赵六,也没有把检查的结果转告被保险人。不久,王五因病死亡。
1.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指定医师赵六对王五的身体进行检查,未发现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的症状。请问张三和王五是否违反告知义务?(1分)为什么?(2分)
2.如果保险人所指定的医师赵六,对王五身体进行检查,发现王五患有心律不齐的症状,但医师赵六未转告保险人。试问保险人是否仍享有合同解除权?(1分)为什么?(2分)
3.请问医师体检与告知义务之间的关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