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辞退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在一个公司里签了1年合同 现在履行了8个月的合同 然后公司忽然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我 我们是每月1号-30号算一个月工资 然后今天周五 6月28号 他说要按天计算这个月工资 请问合理么 之前我们一直有周末加班 然后没有加班费 说到时候不忙可以串休 但是在辞退我的时候 我还有假期没有休 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么?谢谢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28
可以得到补偿。第一,公司违约,你又没有犯错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他就在不满一年合同期的时候把你辞退了。你可以要求赔偿两个月的工资。第二,你有加班就应该给你算加班费,但是要有加班的证据才行吧~估计公司不怎么讲道理的啊。第三,公司要辞退你,就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应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所以,你最多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加班费。不过看你公司的样子应该不会按正常解决,但你要争取啊~这都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祝你好运!追问

那请问 是不是经济性裁员就不能得到补偿金了 我之前和他说了没有提前通知我的事 说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他就说 他是按照法律办事的 因为公司最近经营困难 然后只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是否合法 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不是真的经济困难 谢谢

追答

他说经济困难就是经济性裁员啦????当然不是啦亲!我觉得公司就是故意编个理由你知道不?你看看劳动法怎么说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裁员除
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
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
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
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8
1、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你上班期间月平均工资*2)。
2、如果你是计件工资,那么6月份工资公司需要按实际工作量计发工资,如果是定时工资,可以按照相应比例计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未能安排休息的,需要发放加班费,标准是平时工资的2倍。
4、公司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发放1个月工资作为怠通知金。追问

我之前和他说了没有提前通知我的事 说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他就说 他是按照法律办事的 因为公司最近经营困难 然后只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是否合法 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不是真的经济困难 谢谢

追答

企业是否属于经营困难的,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并经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书面认定,同时裁员方案需进行备案,如企业未进行认定则不属于经营困难。

追问

请问我是否有资格让企业出示裁员方案的书面认定?或者 需要什么方法才能查到企业是不是经济困难 需要仲裁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28
如果属于经济性裁员,没有经济补偿追问

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真的经济性裁员呢

追答

如果你要走劳动仲裁,你并不需要证明发生严重经营困难,这个举证责任在公司。

追问

刚才查了一下 即使是经济性裁员 也要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而且应该提前30天告诉 不告诉就要多付一个月 也就是说 我至少应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