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里签了1年合同 现在履行了8个月的合同 然后公司忽然以经营困难为由辞退我 我们是每月1号-30号算一个月工资 然后今天周五 6月28号 他说要按天计算这个月工资 请问合理么 之前我们一直有周末加班 然后没有加班费 说到时候不忙可以串休 但是在辞退我的时候 我还有假期没有休 请问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么?谢谢
那请问 是不是经济性裁员就不能得到补偿金了 我之前和他说了没有提前通知我的事 说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他就说 他是按照法律办事的 因为公司最近经营困难 然后只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是否合法 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不是真的经济困难 谢谢
追答他说经济困难就是经济性裁员啦????当然不是啦亲!我觉得公司就是故意编个理由你知道不?你看看劳动法怎么说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裁员除
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
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
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
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我之前和他说了没有提前通知我的事 说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是他就说 他是按照法律办事的 因为公司最近经营困难 然后只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是否合法 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不是真的经济困难 谢谢
追答企业是否属于经营困难的,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并经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书面认定,同时裁员方案需进行备案,如企业未进行认定则不属于经营困难。
追问请问我是否有资格让企业出示裁员方案的书面认定?或者 需要什么方法才能查到企业是不是经济困难 需要仲裁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要怎么才能确定公司是真的经济性裁员呢
追答如果你要走劳动仲裁,你并不需要证明发生严重经营困难,这个举证责任在公司。
追问刚才查了一下 即使是经济性裁员 也要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而且应该提前30天告诉 不告诉就要多付一个月 也就是说 我至少应该得到两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