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赌博罪在2014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在看守所38天被取保候审 你好,我因赌博罪在

你好,我因赌博罪在2014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在看守所38天被取保候审 你好,我因赌博罪在2014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在看守所38天被取保候审,现在快一年了,其间公安部一直扣押我的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还有一辆未供断的小汽车,丰田金融吹收无果出律师信说我炸骗,我可以向公安机关伸请取回扣押物品吗?

您好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以上述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要办案人员索要,对不属于案件物品拒不退还的,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一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望采纳追问

我现在己经解除取保,扣押物品也不退还,公安那边说要等上头通知,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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