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此:该员工在本公司已经工作一段时间,并且一直在交社保,比如六月辞职,六月只工作了三天,那么六月的社保是否应该缴纳?如果不缴纳企业是否违法?如果有相关法规,敬请提出以供参阅。
离职当月停交社保不违法。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当月可以停交社保,或者不能停交社保的,一般来说,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保的,如果离职了,用人单位当月能退出来的,是允许的。
如果员工没有主动提出要停交当月的社保的话,企业通常有两种规定:
(1)职工若是月初或月中离职的,就不缴纳当月社保;若是月底离职的一般就会缴纳当月社保;
(2)职工在社保参保截止日之前离职的,不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若是在参保截止日之后离职的,就为其缴纳社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