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6月底关门,公司拖欠我们员工2个月工资,说好7月1号发的,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拖到现在都还没发,然后其中一个股东说发一个月工资叫我们不要去劳动局告,但是前提是发完一个月工资他不管事,而大股东找不到人,电话也打不通。如果我们领了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去劳动局告吗?需要什么书面证明?
谢谢!但是我们和公司之间都没有合同,只是签了一张入职申请表,公司有员工花名册,这样的话是个什么情况呢?
这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以上的证据也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这个不需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