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母亲还健在,我还有一个亲哥哥,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都丢失了,要补办,母亲和哥哥都愿意办到我的名上,房产管理所让去公证处公证下,公证员问了房子面积后竞然给算出九千多的公证费,说给便宜点收四千,父亲的房产连十万都不值,可恨的是最后交了四千后,连个收据都没有,说是因为给从九千减免到四千。收据上会标明减免理由,所以收据要贴在档案上。所以没给。这公证处收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