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是否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告配偶的银行存款呢

2012年5月16日晚我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一辆逆行的电动车(女士)与我发生刮擦碰撞,导致我颅内严重出血,造成重型颅脑损伤。做了开颅手术和颅骨修复手术,因当时报警,所以我起诉了对方,诉讼判决对方给予我8万多的赔偿,可是自事发到现在,对方分文没给,就连一个慰问的电话都没有,现在对方已经将联系的手机全部换掉了,我请的律师说强制执行不可以执行对方夫妻的共同财产,说可以拘留对方,我现在很迷茫

1、可以执行被告夫妻的共同财产及配偶的银行存款。
2、《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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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30
可以执行的,比如银行存款,只是说要留有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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