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欠款人坐牢仍然可以起诉他。只是起诉地点要变,一般来说是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你这种情况可以向你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他已经离婚了的,现在他有一个儿子,还在上学,也没有钱!
追答如果是他们未离婚前借的债,那也可以找的。儿子与此债无关,不能要求赔偿。
遇到这样的,确实没有办法,有财产还好,现在对方任何财产也没有,只能算自己倒霉,等他以后有钱再想办法,要么现在起诉,法院判决后,等他以后有钱了再申请执行。望采纳!谢谢!
因为这个钱我是向别人借来的,要支付利息,请问,我可以要求借款人赔付我利息吗?这个利息怎么算,因为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有钱了,他现在要做好几年的牢呢,怎么办
追答可以要求
追问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之后,法律判决了,对方坐牢了,没有资产没有财产,得不到执行,能怎么办?
追答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追问若判决上上,限定2年内还清所有的债务,而他偿还不完的话,是不是要再次上诉
追答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就不会因为时效过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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