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赔偿问题上的认定责任的划分。

我早上骑电瓶车经过一丁字路口左转,对方机动车正常直行,我们属同一方向行驶。在丁字路口被对方的车子撞倒,我的电瓶车受损,人受轻伤。当天下午去交警大队,认定我是事故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当天下午签下了事故认定责任书。
1、请问上述情况,我是否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请问赔偿情况如何划分?交警说机动车另外还要承担10%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者是60%,交要责任是40%。在赔偿问题上,交警说,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电瓶车的修车费从对方的机动车保险里面走,但对方机动车的维修费的60%要由我承担。请问这样的责任比例是否有根据?如果协商下来,我不满意赔偿结果,是否可以不签协议?

交警定了责一般不会有多少出入。你的主责,对方次责。那么你的医药费10000以内,财产损失2000以内对方在交强险内全赔你应该够了。误工费、营养费等对方交强险赔你也够的。
因为你的主责所以对方的车损你赔70%,各地赔的比率不同,有60%的。这个你肯定要赔。
请问这样的责任比例是否有根据?交警定责是有根据的,你们当时行驶时谁有违法行为,可能事故原因是你的违法行为大。
如果协商下来,我不满意赔偿结果,是否可以不签协议?可以不签,2次交警调解不成,交警的任务完成,你们双方去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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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你的医疗费等等走保险很正常,然后按照百分比去算就知道对方赔偿你多少了。但是你还要赔偿对方的维修费百分之六十,这也是合法。难道你觉得机动车的维修费保险全承担吗?第一:保险只赔偿汽车的维修费百分之四十,第二剩余的六十由事故责任者承担,我觉得这很合理,请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06-18
1、如果对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因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且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使用。因而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其一,在事故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认定;其二,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责任书,从而使责任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这样的责任分配是允许的。如果你不满意,当然可以不签协议
第3个回答  2013-06-18
这起案子比较清晰,交警判定也是合理合法的。你不满意,可以拒签协议,同意申请复议。但是,不会得到你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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