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无法结清工资,属于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有工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没办法结算工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
扩展资料:
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可否暂扣工资?实际工作中,笔者碰到多起因职工自动离职,单位扣发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在庭审答辩中振振有词,单位扣发工资皆因劳动者不辞而别,只要劳动者回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马上结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暂扣劳动者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