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什么时候失效?

如题所述

签订合同六个月失效。
1. 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期限的,依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没有明确的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确认保证人的相应责任,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先于主债务履行期间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间同时届满的,视为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前,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日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3.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资料: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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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1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16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因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追问

那比如说担保一年的话,就是在一年半之后失效,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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