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在外地被扣满12分后,需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首先,驾驶人需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参加科目一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携带通知书前往扣留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照。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交管部门会扣留驾照。驾驶人需在15日内参与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完成学习后,需参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记分清除,驾照发还;不合格,继续学习和考试。若拒不参与学习与考试,驾照将被公告停止使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满分考试后,车管所审核考试资料,核对信息,清除记分,打印并出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至扣留驾照的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驾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指出,驾照在被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或欺骗方式补领驾照,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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