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坦率的可以你,你没有责任,为什么呢?
因为我国新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占有80%以上的责任不管你非机动车是怎么回事,你的责任都很少,甚至无责任.
具体来说,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首先应当推定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只有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而受害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或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同时,应该明确机动车一方对交通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即使在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仍负有尽一切可能避免事故发生的责任。另外,应该明确过失相抵原则的具体适用标准,即非机动车、行人一方的何种程度的过错可以作为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原因。对此,法律仅规定了“违章”,但是从法理的角度上,过错存在故意与过失两种形态,而故意又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一般也可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受害人故意即使在完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也是加害方面则的原因,这里不做讨论,但是过失是否能够成为交通事故这种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下加害方的免责原因,我认为是值得进一步细分的。“违章”行为是可以区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的,对于重大的违章行为,应该认为也可以作为在加害人一方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因。当然,具体区分是否“重大”的标准,应当由交管部门从技术的角度上进行细致的规定。而至于一般和轻微过失,我认为不应该作为减轻加害方责任的原因,这才符合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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