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里有净身出户有哪些解释

如题所述

出轨并不当然致使对方净身出户。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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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4
1、“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效力如何
夫妻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往往会就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签订《保证书》来进行约定,但这类婚姻保证书并不是全部有效。
(1)、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订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提醒的是,在签订婚姻保证书时,最好有第三方介入,如社会基层组织,无利害关系的同事、朋友等参与、见证,以此来更好地确保婚姻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2、夫妻有一方出轨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
婚姻关系中一方有外遇出轨,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属过错方。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注意,仅仅只是“可以”少分或不分,就是说也可不这么分,甚至多分也不违反法律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出轨与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有过错一方自愿净身出户的话,无过错方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净身出户。
3、怀疑丈夫有外遇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赔偿的额度也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4、“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探究
“净身出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至于这种协议的效力如何,应区分以下情形区别对待:
情形一: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该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约定。
情形二:约定一方有婚外情,则“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该情形中,“净身出户”约定应属有效。
情形三:因婚外情等原因与配偶签订协议,约定再次婚外情,必须离婚,丧失子女抚养权,“净身出户”,所有家庭财产归配偶所有。
此类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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