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属于对方但没有过户的房产吗?

我一个同事欠我10万元钱,法院已经判他还钱,我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他却一直还不还,法院说他确实没钱。他现在有两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但我有一份他们家的分家协议书,这两套房子明确写着已经分给了他,只是没有过户给他。我想问下法院可以查封这两套房子吗?

这种情况不能查封的,建议协商解决。法院只可以等对方过户手续办理后才有权处分。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扩展资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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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6
不可以。
虽然他们家的协议书明确写着房子已经分给他,但是房子必须通过过户,经过国家机关登记才有效,现在的情况看来,房产仍属于他父母。
法院只可以等他们过户手续办理后才有权处分,当然他也不是傻的,他不想还钱的话,应该不会办过户手续
确实无钱的话,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这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让他有钱没地方花也挺好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05
不动产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不是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即是说,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要成为合同生效要件,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或法规明确规定买卖房屋合同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生效。即使该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该房屋。您在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一定要清楚被告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的举动,您可以请求法院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法院会将其财产扣押、查封。在您胜诉后,法院就可以有效地执行财产,不致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第3个回答  2012-02-06
尚未过户,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无法查封父母的房子。
纵横法律网 杨冬梅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2-06
如果是你同事买的房屋,你有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据,可以查封房屋。但对于登记在他父母名下的房屋,尚未过户到他名下,法院是不会查封的,因为房屋的权属还是他父母的,分家协议因房屋未过户,尚未履行,不能证明房屋已经是他的了。所以,建议先申请执行到你同事,反正现在申请执行又不先交纳执行费。以后,什么时候他父母过户到他名下,什么时候就可以申请执行,然后还要计算双倍的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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