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个税的应预扣预缴税额如何算?

如题所述

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工资薪金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税款多退少补,如果还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将有不少工薪纳税人年终需要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年终将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13

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其中,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种情况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个税精灵”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甲公司3月10日发放2月工资,经计算,A员工(2018年入职)“累计应扣缴税额”=500元,1月已预扣300元,2月已预扣300元。

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公司在发放A员工工资时:累计应补(退)税额=累计应扣缴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也即是:

(3月)累计应补(退)税额=(1-3月)累计应扣缴税额-(1-2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3月)累计应补(退)税额=500-(300+300)=-100

-100元啥意思?预缴多了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第2个回答  2019-01-25
先上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如果觉得计算太麻烦,不如用工具直接计算,我们公司用的及时薪人薪事人力资源云系统,在上面可以直接启用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标准,选择累计预扣周期,还能直接同步工资报表!
第3个回答  2019-09-16
自新税实施后计算总会出现问题,不如用工具直接计算我们公司用的朗新天霁系统,在上面可以直接启用2019年最新个税计算标准,选择累计预扣周期,还能直接同步工资报表,很方便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9-16
请问个税预扣计算方式下,某月个税为负数,那么下个月减已预扣预缴税额时负数怎么处理?例如: 一月个税:100元 二月个税:-50元 三月个税公式中减已预扣预缴税额,是减100再减-50变成减150,还是只减100,-50按0处理?
这个是按0处理!到第二年3-5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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