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的案件状态显示为:准归档,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是指法院将案件诉讼文书等形成的档案在结案后立卷归档。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扩展资料

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

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

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

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

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

5.法规、条例复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

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13
下列诉讼文书材料可以不归档,由承办单位自行处理:
  1.答复来信来访人到有关单位直诉的;
  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
  3.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转办单、工作材料;
  4.内容相同的重份申诉材料;
  5.法规、条例复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
  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案件结案后3个月内由审判庭内勤或承办书记员编写归档清册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接收人要逐卷检查验收。卷宗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声像档案材料,应按《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凡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装订入卷。无法装订的可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的证物应拍照片附卷。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确需增添诉讼文书材料的,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案件结案后3个月内由审判庭内勤或承办书记员编写归档清册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接收人要逐卷检查验收。卷宗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退回立卷单位重新整理。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声像档案材料,应按《人民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凡能附卷保存的证物均应装订入卷。无法装订的可装入证物袋,并标明证物名称、数量、特征、来源。不便附卷的证物应拍照片附卷。已经归档的卷宗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确需增添诉讼文书材料的,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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