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位证书是不能补办的,在丢失的情况下只能去毕业学校办理相关证明。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关于学位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