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通过以下4个科目的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科目四)。
扩展资料: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台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
2、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3、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