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今年十一岁。在学校很不听话,常常不写作业,上课不听讲。学校要开除我妹妹。这样做合法吗?而且我们又不敢去说。那个学校“特别”的“牛”。去年和前年每去上一个学生小学的要交三千多吧,而且也不给条子。你要是不交还不让你上。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在这期间你的孩子犯了错误学校还可以开除学生。初中好像是要交五千吧,和上边一次如果在这期间你的孩子犯了错误学校还可以开除学生更重要的是如果你的孩子学习不好学校还可以让你的孩子不参加中考。有个家长去教育局说,结果教育局不管不说那个孩子当时就没有了学校去上了。到底要怎么办呀?
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无权开除未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的意义: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