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新的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规定是: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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