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套单位房改房,当时父亲去逝,房改上户时写母亲的名字是要便宜一些,享受父亲工龄的待遇,如果写我的名字要贵些,享受不到父亲工龄的待遇,加上那我我没结婚,和母亲同住,所以买这房的钱是我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加上同母异父的哥哥不在同一个城市住,后来我结婚后,又买了两套小房子,一套自己住,另一套给母亲住,我和母亲也就搬离了当初的那套房改房,就出租出去了,考虑到母亲领父亲的抚恤金过日子生活,所以那房改房的租金我也没有要,让母亲去收取。我和母亲的关系也算可以,自2015年春节,一直和母亲关系不好我同母异父的哥哥从他乡来和母亲过春节,他有近10年没和母亲过春节,这让母亲很开心,于是在正月初一,当即表示那套我出钱购买的房改房,她要留给我哥哥,我哥生有一儿子,而我只生有一女,而且我哥欠我三万元只还我两万元,剩下一万元我也没追究了,但就是追讨了三万元中的两万元,我和我哥已经反目成仇了,现在我母亲做出这种决策,很让我生气,现在我和母亲的关系也不好了,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还有办法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吗,我母亲现在住的是我的房子,出租的房改房租金她收,房子是我出钱买的,现在母亲说她忘了,应该是她出钱买的,这让我很生气,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