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投档时按考生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
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报该高校,则按其a志愿投档。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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