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1-20
(一)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订立劳动合同:
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②可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
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告知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付薪义务: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其薪资。
4、禁止收费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禁止再派遣: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告知劳动报酬并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保证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