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在自己的合法住宅外可以建围墙吗?

如题所述

可以,但要经过不动产登记审批允许。《土地管理法》,对此未做规定。一些地方,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在诸暨市就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不得建围墙等建筑物。

《诸暨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三)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阳台、挑梁、厨房、室外楼梯、猪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属于住宅的附属设施),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包括构筑物)。

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扩展资料:

一、超面积建造(少批多建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1、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超面积的

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农民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建房,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村镇规划的,超过原批准面积部分按“无违建”创建政策经镇乡(街道)处理到位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批准部分应该标注违法已处理,不予确权。

符合农民一户一宅认定的,在补办用地及规划手续前注销原产权证或批文,取得补办用地及规划审批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应标注原权证已注销。

2、2014年3月27日之后超面积的

2014年3月27日之后,农民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占地误差在3%范围内且按规划审批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超过误差范围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二、未批先建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1、1987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7日未批先建的,应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到位后,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

村民在本村已有两处建筑的,其中一处为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局部调整相关要求和村镇规划要求,如两处占地面积合计在120平方米标准内,以一宅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两处占地面积合计超过120平方米标准,符合分户条件的,可按分户标准计算,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由村民选择保留一处,其余部分应拆除并办理宅基地注销登记,保留部分取得补办手续后,可申请不动产登记。

2、2014年3月27日之后未批先建的,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三、重建、翻建、加层的,这些部分不予确权。

2014年3月27日前,农村住宅存在未经批准重建、翻建、加层等情况,经镇乡(街道)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到位,并补办规划手续后,无相邻权纠纷,符合质量安全的,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其超层部分建筑标注不予确权。

四、超过批准范围的阳台、挑台、门台、室外楼梯及三层以上阁楼面积不确权,记载附记栏内。

五、按照“无违建”政策处理后保留的生活附属用房(设施),不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7-28
  一般可以,但严格说来,要办理报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对此未做规定。一些地方,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在诸暨市就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不得建围墙等建筑物。
  《诸暨市土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三)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阳台、挑梁、厨房、室外楼梯、猪舍、厕所、围墙等建筑物属于住宅的附属设施),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包括构筑物)。 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2个回答  2012-03-07
楼主:
关于农村住宅筑围墙问题,向来没有严格规定。但在法律意义上,建造围墙是一种将集体土地围起来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被围起来的土地已经视为私人的庭园用地,原则上应履行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如果确实需要建造围墙,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2
请问:农村土地桃的村后面土地可以围起,用处栋加铁丝网围起吗???申请起房子说:村后面是果园地,申请不到。现在说:围起来不好看可能要拆掉,要看上头看看在说。本来围起来,养养几小鸡,放放狗,种种果树,养养花,不给生草的。
第4个回答  2012-03-07
这个主要是看你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如果说你的围墙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内,没问题;如果超出了,那就要看村委会和附近的村民意见了。最好是不要超出范围,以免影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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