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可以不垫付医药费吗?

如题所述

没有垫付的义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伤者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一万元医疗救助金。或由交警催促司机进行垫付,以救人为本。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扩展资料:

垫付医药费可能会带来的风险:

1、没有报销凭证,拿不到保险公司赔付首先第一种可能性就是垫付的钱拿不回来了,这伤者不给医院的收据和发票,如果我们自己垫付医药费找保险公司报销没有凭证,赔不到钱,但是前面的钱也的确是花了出去,那这是一种风险。

2、对方全责拿不回钱。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带着伤者去医院的时候,这个责权还没有定得非常清楚,你把钱垫掉了,最后判定是被你撞的这个人是全责,我车主是无责的。

3、垫付金额超出保险报销额度那么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这样的,我第三者责任险比如说保了50万,它这个医药费是65万,那我65万钱已经掏出去了,保险公司给我50万一减,还有15万就这么贴进去了,这是一个风险。

4、治疗项目不在理赔范围内那和这个情况比较接近的就是说你去医院采取各种各样的治疗、配药,它其实是什么甲乙丙不是分类型的嘛,它不是所有的治疗项目和费用都是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这个需要提前和保险公司打个电话确认好,这个项目、这个清单是不是可以理赔的,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不垫付医药费的风险:

1、良心道德的角度来讲,应该以人为本先垫付医疗费救人。

2、拖延伤情造成额外损失。碰到这种情况,有可能原来是受伤,后面变成死亡了,这是额外的损失。

3、伤者及其家属不配合理赔流程还有一个就是伤者和他的家属不配合,你不垫钱,人家肯定是心情很不好,以后要什么单据,配合取证这方面的东西想必是困难重重。事故处理慢,扣车时间长,车辆折旧也是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28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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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可以,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你可以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等交通事故认定出来了再付剩下的。如果对方因没钱被迫放弃,死了算你的。责任认定你付全责的话,受害人死亡你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首先每辆车现在都有交强险,所以你不必过于担心自己赔钱太多。其次需要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到底是谁的责任,占多少责任,直接关系到赔偿数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附交强险赔偿数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你可以付先期的抢救费,以后的费用等到事故责任下来后再说。不是抢救费不用先付。 但一般1000元以下的医药费可以先行垫付,就算最后无责,保险公司也是可以在无责内赔付你的。 交警说责任认定要20工作日,那是规定最多20个工作日出事故责任书,不一定就是20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3-20

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建议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即可。

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如果因为没有钱而放弃治疗,受害人死亡的,我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医疗费的赔偿问题

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上述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费

第4个回答  2019-11-15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不要急着垫付医药费,而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支付救治费用,如果费用不够,救助基金也会进行垫付。如果自己掏腰包服了医药费,那保险公司就不一定会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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