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本结婚证上的持证人都是同一人名字,这里就有重婚罪的嫌疑,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不受保护。法律会判决后面的一本结婚证无效,同一名字的人会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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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重婚罪,加快落实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
近日,《南京零距离》栏目报道了一出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荒唐的重婚闹剧”,35岁的张某利用各省间婚姻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先后在江苏、河南和安徽三省,分别与三任妻子领证结婚,并均生育一个孩子,三任妻子被张某安排在方圆一公里的三个小区内。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第二任妻子陈女士最早发现丈夫的“猫腻”,并向昆山警方举报丈夫重婚,警方查实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有配偶而重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最终提起公诉。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澎湃新闻对法律文书数据库openlaw中以“重婚罪”为案由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做了详尽数据分析,发现近5年全国至少有2193人因重婚罪被判刑,其中,女性犯重婚罪的比例并不低,占到46%。
与昆山重婚案中的张某类似,很多重婚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并不知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以为只是道德问题。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形在外出务工人员中比例较高,甚至有的认为夫妻分居满几年就算是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和谐的婚姻关系是维系家庭稳定的基础和纽带。重婚罪是多重婚姻叠加而导致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基本权利,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
昆山重婚案这一个例,以及外出务工人员重婚情形较多这一现象,暴露出部分公民对婚姻制度以及重婚罪还存有认识误区。加之我国城乡差异较大,人口流动性较强等客观因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重婚案件可能仍然常见。
因此,应当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公民对重婚罪的基本法律认知,同时,要尽快落实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以及纸质档案电子化,切实堵住跨省重婚领证的漏洞,减少重婚、骗婚等行为。
重婚罪的立法规定
重婚罪规定于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重婚罪涉及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也是重婚罪认定中所要考虑的重要法律规定。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对认定事实婚姻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防范重婚罪,加快落实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