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啊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规则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这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公务员任免应以一人一职为原则。现代管理日趋复杂,做好每一个岗位上的工作都需要不断学习、掌握和更新知识,都需要花费很大的心力,集中精神,否则就难以达到本职管理工作的质量要求,实现管理的目标。限制兼职有利于公务员专心致志地搞好本质工作。
第二、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需审批。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确定工作需要时,可以允许公务员兼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2)不得接受报酬。公务员一旦接受公务员的任命,就必须为国家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若允许兼职接受报酬,则有可能出现某些公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的情况,因此,不得领取兼职报酬。(3)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兼职。这既可以防止企业和其他营利性组织利用国家权力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也可以防止国家机关及公务员以权谋私,有助于遏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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