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担保人

我就第一次他办理贷款的时候去签了个字,上面写的贷款期限是一年,然后一年要换一次手续,换手续我都没有去过,也没有通知过我,我想问下换完手续以后还是我担保的吗?我还有没有什么连带责任,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帮解答下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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