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个交通事故。甲方因为超车到了乙方的行车道。甲方现在非常严重。面部严重挫裂伤。最长的伤口15cm,有三处。肺部挤压气胸。脾脏血管破裂。现在情况及不乐观。呼吸需要借助呼吸机。已昏迷3天,人在ICU。乙方21岁人完好无损。乙方无证驾驶现已拘留,乙方父母离异。现在3天乙方未出现任何人露面来医院。3天花费医药费4万。现在医院又在催费用。从交警队了解情况交,交一直未给一个明确答复。甲方现在家庭情况很一般。难道乙方一直不露面,一直不垫付医药费。让这个事情一直拖着??请问我改如何处理??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
现在对方是个20岁的男孩,家庭离异,他父母不需要为他来负责。20岁没有经济来源。什么都没有。家庭情况只有那样。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他也没有这个能力的话?就只能上诉?
交管部门没有义务?没有责任去争取做这个事情吗?要是甲方家庭情况不理想的话?那么我想问下是否甲方就直接?甲方驾驶的摩托车有排有证。保险的话只有个交强险。是否对甲方无用?刑事责任的话?需要走什么程序?
追答交警应有的职责是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通知书》给社会救助基金机构,由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垫付抢救治疗费用;其次,通过做对方的思想工作,达到对方能自愿缴交伤者治疗费用的目的,但交警没有强制权为伤者追交医疗费的。法律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伤者出现没医疗费,则由交警部门解决的条文。
甲方虽有交强险,但这保险对其没有作用,这是《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的。
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过程,是公、检、法各部门依法处理的程序,最终对乙方判刑。
通过了解交管部门,要是对方未有垫付医药费的话。是否有这个机构?垫付医药费的?社会救助基金机构?交管部门说好像没有这个机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交管部门现在都未有说全责。是这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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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是否需要等甲方康复?这种情况?现在甲方缺的是钱。
追答没有好办法、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