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的甲乙双方,甲方为建设方,乙方为施工方,但乙方没有资质。现在有一家有施工资质的丙方。

消防工程合同的甲乙双方,甲方为建设方,乙方为施工方,但乙方没有资质。现在有一家有施工资质的丙方。可否设置合同为:一个甲方建设方,还有两个共同乙方?其中以原乙方为主,丙方为辅助。
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使原甲乙双方可以签定有效的消防工程合同?比如更改一些措辞、描述等,实质内容不变?
组成联合体是否要另行由联合体双方签定一份协议?乙方没有施工资质的哦!是否可以为乙方为主办,丙方为成员?谢谢

1、由于乙方没有资质,因此无法成立两个共同的乙方,也无法使原甲乙双方签定有效合同。
2、其实,只要乙方没有资质这个事实存在,这个消防工程就与乙方没有丝毫关系。
3、同样,因为乙方没有资质,因此组成的联合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唯一的办法是由丙方负责与甲方签定合同,实际工程由原乙方来承担,通过设备材料和人工费将工程款套现出来。
当然,如果你有背景另当别论,因为背景深到一定程度,你可以直接跟甲方要钱了,不必这样折腾。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有疑问,我是乙方单位。现在甲方单位已与我们乙方单独签订了一份消防工程合同,合同条款注明了乙方没有施工资质,需要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此条是甲方律师写上去的。抛开双方自愿,这份合同有没法律效力?像您说的,现在可能是因为乙方背景,日后如果背景离开了,甲方会不会就此提出此合同无效?(因为与甲方的合同不是一次工程就结束,有若干工程及日后的维保)

追答

1、实际上这份合同本身是得到不保护的,因为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在我们国家,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承揽这个资质对应的工程的。
2、即便您有相应的资质,但在本合同中,消防工程属于主体工程,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强行分包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转包。
3、但在实际的案例中,这种合同尽管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但也并不是完全无效,在不影响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依据的,等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问题是:工程能不影响第三方利益吗?除非自建自用。
4、假如不是双方自愿,那合同内容就不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述,那么连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都不存在了,自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的。
5、实际上假如背景离开的话,此合同双方均可单方面撕毁,受害方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这就是其与正规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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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6
《建筑施工合同》描述三方主体单位:合同的甲乙双方,甲方为建设方,乙方为施工方(总包方)。总包方可分包给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简称:分包方)。但总包方要有总包资质。
第2个回答  2011-08-25
乙方、丙方组成联合体,甲方与联合体签订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8-25
甲乙签订后分包给丙追问

乙方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能承包再分包给有资质的丙吗?麻烦您啦。谢谢

追答

可以啊,要不然工程中哪来的总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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